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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集体犯规”到“集体负责”

2001-01-23 来源:光明日报 孙广林 我有话说

近来,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,“集体犯规”的“窝案”呈上升势头。有的案件,一查进去,往往是“连锅端”。

究其原因,不外乎三点:一是“法不责众”思想在作怪;二是集体犯规不易被发现,因为是“集体研究”的,知情者个个有份,在“利益共同体”中,不易发生“你告我,我告你”的“内讧”;三是,即使个别人不想参与违纪,但为了不被孤立,为了“维护团结”,不得不违心参与。

集体违纪案件东窗事发,遇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查处,班子里就会有人站出来说:“这是我们班子集体决定的,我们集体负责”。“集体负责”的挡箭牌一举,查来查去,“法不责众”,常常不知该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。时间一长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
从“集体犯规”到“集体负责”,到最后逃脱罪责,谁也不负责。这种现象的蔓延,使违纪违法事件日趋增多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,腐蚀败坏了干部队伍。

领导班子“集体犯规”是新形势下权力腐败中出现的新情况。一定要加大检查打击力度,对集体违纪案件,首先板子应打“一把手”,因为他的意见影响着决策,他的一言一行对其他成员起着导向作用。其次,板子应打分管领导,因为分管领导熟悉有关政策,了解实际情况,任凭班子成员做出错误决策,而不据理力争,无疑是一种失职行为。既然是集体研究,集体负责,决策出了问题,凡是举手同意的班子成员,都应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,分别承担相应责任,使“集体负责”具体化。同时,建议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机制,将监督的“关口”前移,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,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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